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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登记  

2008-9-20 18:20:31


序号

项 目

             

1

项目名称

户外广告登记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不公开理由:

3

责任单位

通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4

项目类别

公共服务项目

5

文件编号

 

6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广告管理条例》《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7

办理对象

及范围

县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8

办理条件

1、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体资格;

2、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

3、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权;

4、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5、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6、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7、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9

办理手续

1、《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3、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4、户外广告样件。

5、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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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申请:由申请人向县政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并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2、受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工商局窗口受理申请及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批:县工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在承诺时限内经审查和核实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审查决定。准予登记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不准予登记的,作出不准予登记的审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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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方式

网上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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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法定时间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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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情况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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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5

办公时间

法定工作日 :周一至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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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工商局窗口:(0827)722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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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县工商局:(0827)7236990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827)  723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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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邮编

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636700

19

网上咨询

 

20

网上办理

地址

 

21

办理状态

查询

 

22

备注

县工商局网址:http:// www.scbztjai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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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描述

户外广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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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

常年公开

25

公开范围

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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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审核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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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县工商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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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取号

QC310—07002—2008--0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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