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附抵押物清单一份。
主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各一份。
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原件),并附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资料。
有关财产处置权资料。
有关抵押物存放和占管状况的资料。
注:(1)国有企业办理抵押物登记时,需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
(2)集体企业需提供职代会决议和主管上级部门的批文;
(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需提供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
(4)合法企业需提供全体合伙人签字的决议书。
(5)资不抵债企业和倒闭清算企业应提供审计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