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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消委会2005年第二季度消费投诉情况通报  

2005-6-13 10:41:56


  据全省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协会)统计,今年第二季度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386件,调解处理13314件,解决率为99.46%,接待来信来访咨询171072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97090.02元,其中由于经营者欺诈行为加倍赔偿的金额为225856元,经消委(协)会提供案情后,由政府部门查处罚没款1121708元。

  本季度投诉问题按性质分类,质量问题投诉最突出,占投诉总量的54.93%,其余依次为:价格问题占7.66%,计量问题占4.88%,广告投诉占1.81%,安全问题占1.40%,营销合同方面占1.26%,假冒商品占1.02%,虚假品质占0.81%,人格尊严方面占0.251%,其它问题占25.97%;从投诉的商品类别来看:百货类投诉占投诉总量的42.45%,服务类投诉占20.93%,家用电器类投诉占19.64%,房屋及装修建材类投诉占5.57%,农用生产资料类投诉占3.98%,家用机械类投诉占3.82%,其它商品投诉为3.60%。

  本季度受理投诉主要特点:1、农用生产资料投诉增幅较大,比一季度增加了186件,这说明一方面广大农民朋友维权意识在增强,同时也体现出侵害农民消费者权益正在向 “三农”领域里渗透,值得引起注意! 2、移动电话投诉比上季度上升了29%,为1055件,主要表现在售后服务方面;3、通讯企业服务质量有待提高,服务意识应当加强;4、美容服务令人忧,毁容投诉在增加。

  一、农民利益备受关注,农资、农药安全不可忽视

  水稻防病受损害,消委维权、农民开颜。4月28日内江市东兴区消委会高粱分会接到大治乡一农民投诉:称其在一农药经销商处购买用于防治水稻秧苗叶麻病的农药,被经销商错拿成除草药,使用后导致秧苗不同程度受害。受理投诉后,高粱消协分会高度重视,立即展开细致调查工作,经现场询问、多方了解,认定造成该农民损失的责任属经销商。最后达成调解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向受害农民支付损害赔偿金1300元,并当场兑现。

  糊涂卖农药,农民损失,商家承担。5月11日下午3时许,德阳市中江县广福镇11村村民商某等4位农户怀着急切的心情,来到广福镇消协投诉,称其在广福场镇农资经营户严某处购买的除草剂,用后致使0.8亩秧田近9成小秧苗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千元。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通知严某到场了解情况。经调查:4月29日,商某受其他3位农户委托到严某处购买除草剂,严某在未了解其真正用途的前提下,将用于旱田锄草的根除(高效广谱不生性除草剂)和锄丛草各1包卖给了商某,未向商某讲清该药的用途和功效。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达成协议:严某向商某等4位农户赔付种子款、务工费等共计643元。
 
  二、手机质量问题多,售后服务难保证

  手机不三包,消协讨说法。宜宾市消费者陈某于2004年10月12日在某通讯公司购买了价值2000元的手机一部,2005年2月28日出现不开机故障,送至售后服务部转至厂家修理,10天后返回仍出现同样故障,又送至厂家修理,4月12日返回后说手机经厂家检测维修过,今后不再享受保修,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故向翠屏区消委会投诉。经调解:企业按三包规定继续为消费者手机保修。

  怀疑手机是旧机,厂家鉴定讨说法。攀枝花市消费者申某于2004年6月3日在炳草岗中域通讯购买摩托罗拉768型手机一部,价格5900元。使用至2005年3月底,该手机出现触摸失灵现象,把手机送至维修店修理时,维修人员说该手机曾维修过,申某很吃惊,认为自己买到了二手手机,立即找到中域通讯要求调换一部新手机,但商家不予调换,只答应负责维修,遂投诉到炳草岗投诉站。炳草岗投诉站受理投诉后,立即通知经营户前来协商解决问题,通过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后双方商定:把手机送到厂家鉴定,如果情况属实,就更换该手机的主板,相关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并从更换新主板的日期开始,中域通讯负责保修一年。

  三、通讯企业服务意识差,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通讯企业服务投诉有所增加,反映的问题一是收费方面,二是一些不合理的规定方面。
泸州市消费者刘某使用的某通讯网手机,在2005年4月4日的一次通话中,为其计费时间长达14994秒,话费70元。刘某十分震惊,认为其计时有误,对此不予认可。在与通讯公司交涉中,其要求刘某提供证据。刘某为查清事实,费尽周折,最后在被叫方的话单里找到了证据。据查,被叫方的通话时间仅为45秒,话费0.32元。

  成都市消费者王大爷是某通讯网手机用户,因为电话少,所以用的是不收月租费的手机号。前段时间出门手机被偷,立刻到该通讯公司的营业部挂失,希望能保号且将剩余的话费转至新卡上。经查,话费余额有30多元。但保号必须要回忆出丢失前10个打出号码,否则不予保号,王大爷说:“我六十多岁的人了,平时电话打得少,怎么能回忆出10个打出号码来呢?”营业员说不能保号,但话费仍然在。过了几天,去查剩余话费,说已经被打完了,王大爷十分生气,3月13日投诉到省消委。

  四、美容服务事故多,毁容投诉在增加,爱美要当心

  达州市消费者季小姐2004年6月13日在市内一美容院做了隆鼻手术。术后一个月季小姐发现自己的鼻头又红又肿,遇气温变化较大时有过敏反应,且发现自己的鼻梁稍稍有些倾斜,季小姐多次找到该美容院,院方均以再等等看推卸责任。直至今年3月底,季小姐的鼻梁经过多方投医仍不见好转的情况下,遂向达州市消协投诉。经过消协多次调解,最后美容院同意赔偿其各种损失2万元。

  今年3月5日,朱某听说某品牌的化妆品效果不错,通过电话联系到这种化妆品的经销商,购买了一套价值1000元左右的化妆品使用,第二天早上,朱某的脸部皮肤发生红肿,立即通知化妆品经销商。经销商得知情况后立即陪朱某到当地医院进行治疗,病情好转后,朱某的脸部留下了疤痕。朱某要求化妆品公司赔偿,但双方在赔偿金额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近日,化妆品公司代表、经销商和朱某一起来到乐山市沙湾区消委会,要求消委会对这起纠纷进行调解。经两次协调,化妆品公司同意补偿朱某各项损失5000元。

  五、部分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游客就餐被烫伤,消委维权获赔偿。2005年5月3日中午,到南充观光旅游的广安市武胜县中学教师蒋某一家三口到“麦香抄手”就餐,该店服务员给邻座上汤菜,不慎将一盆“酸菜鱼”汤泼在蒋某身上,导致蒋某双腿二级轻度烫伤无法行走,被送入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诊治,而饭店以顾客移动座椅为由,仅支付了270元医药费。5月4日上午因无钱继续治疗,遂向南充市顺庆区消委会投诉。

  南充市顺庆区消委会受理投诉后,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经查:伤者无过错,依据《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饭店应负全责。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伤者已欠医院500元费用且无处可借,一家三口住食均无着落,加之持续高温,创面很可能感染恶化。区消委立即筹款600元让伤者继续治疗,同时积极与饭店负责人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伤者一次性获赔3770元。

  案例二:电线质量差,房屋起火,调解获赔。2005年元月9日14时19分,家住遂宁市开发区嘉禾街滨江路综合楼的田某家中突然起火,烧毁家中空调等大量物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万余元。在清理现场中发现电力公司在改装“一户一表”时使用了没有标识的电线,同时当天停电未得到任何通知。消费者田某认为火灾是由于突然来电超压造成,经与电力公司,物业管理部门多次交涉未果,遂投诉到市消委会嘉禾分会。嘉禾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负责调查,与电力公司领导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2次,并向电力方面的专家咨询3次,经耐心、细仔的解释、协调, 4月20日终于达成协议:由电力公司补偿田某经济损失5000元。历时3个多月的纠纷很快得到了解决。

  案例三:电话质量有问题,欺诈双倍来赔偿。今年3月,巴中市平昌县消委会接到部分消费者投诉:普遍反映在平昌一个体户杨某处所购买的移动无绳电话通话质量差,出现质量问题找商家不予理采。接诉后平昌县消委会汇同工商部门进行市场调查,经查:个体户杨某今年3月份从深圳购进80部无绳电话机,经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鉴定,确认该批电话机的进网标志系伪造。经消委调解,在杨某处购买话机的消费者获退购机款并赔偿一部质量合格的电话机。该案移交工商部门立案查处后,处罚没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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