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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要求是否合理 三律师告房产商索要购房权
2005-4-3 0:01:41
3名律师手持75和78号购房邀请函参加新楼盘开盘认购活动,却被告知120套房已售罄。然而,三律师当晚上网查询发现该楼盘尚有100套房在“可售”状态。为此,3人怀疑房产公司隐瞒了出售情况,以其恶意剥夺3人本应享有的平等的购买权为由,将房产商上海元和投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履行房屋出售义务。此案也是上海市主张房屋购买权的第一案。昨天,虹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范仲兴等3名律师于去年11月获悉元和投资大厦将销售的消息后,商定购买该处6楼或以上楼层4套价值300多万元的房屋作办公用房。去年12月24日,3名律师接到负责该楼盘销售公司的通知,称该楼盘将于次日开盘,3名律师应邀到售楼处领取了两份编号为075、078的购房邀请函。
25日下午1点,范仲兴等人比邀请函约定的时间提前1小时赶到开盘现场,但被售楼的工作人员告知“房屋已售完”。在范仲兴等人的要求下,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了“房屋已售完”的事实,同时还表示如有异议可以上网查询。
当晚8点,范仲兴等人在网上查询后意外发现,网上显示元和公司已售出的该楼盘房屋仅20套,尚余100套为“当前可售”。为此,3名律师多次找元和公司交涉,但屡遭拒绝。
去年12月27日,3名律师起诉至虹口法院,要求与元和公司签订905室至908室4套房屋的预售合同。
鉴于此类案件在沪尚无先例,经过多番商讨,虹口区法院以“财产所有权纠纷”受理此案。在法庭上,双方围绕几大争议焦点进行了争辩。
争议
剥夺了平等购买权?
三律师表示,根据去年3月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颁发的《上海市商品房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登记办法》第八条,“凡已在网上公布的可供销售的商品房,购房人要求购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而元和公司在网上显示有房的情况下却拒绝出售,显属恶意隐瞒房源,剥夺了自己的平等购买权。
对此,元和公司的代理律师辩称,房子确实都被排在三律师前的客户买走,售房程序完全正规,并无隐瞒房源和剥夺任何人购买权的意图。而对于网上显示有房可售的情况,该代理人表示因受限于网上销售的滞后性,工作人员来不及更新所致。为此,该代理人认为尽管三律师排位在75和78号,按预计,在120套之内是可以买到房子的,但开盘当天出现了部分客户一号买多套,甚至买整层的情况,所以轮到三律师时就没有了。
购房要求是否合理?
在诉讼请求中,三律师明确表示要和元和公司签定905-908室的预售合同。而该4套房屋早已被元和公司卖给了本市另一家公司。
对此,元和公司认为,三律师买不到房屋主要由于他们排位在后,而房屋处于供不应求所致,公司的操作完全公正合法,三律师无权提此主张。而该4套房屋的现有买主昨天也作为第三人参加开庭,他们表示,早已跟元和公司签定了合法有效的房屋预售合同,是该房屋9楼整层的合法购买者。
思考
预约号操作待改进
绍平律所主任郑绍平和君悦律所孙伟认为,在目前房地产市场过热、整体处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房产商基于自身的优势地位可能在交易中给欲购房者设置一些不太合理的规定,其中就包括预约号,通常情况下一个号码会理解为交易一套房屋,但在事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房产商一个号码卖多套房屋也看似合理,这也正是造成三律师没能买到房的直接原因。但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房产商既是预约号规则的制定者又是执行者,在利益面前难保不失公正。
针对这种问题的存在,两位律师表示,目前有不少房产公司在处理预约号时,采取摇奖决定购买者的
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值得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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