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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未办 违约金赔偿
2004-7-25 16:55:13
消费者吴XX等52户业主购买凤泽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安广厦路修建的商品房,三年时间未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多次找开发公司,其都不能明确答复要多长时间才能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消费者吴XX等52户业主于2003年4月向宜宾市消协投诉。经调查、调解,凤泽房地产开发公司承诺由其在2003年11月底前,将土地使用权证办好交给消费者(业主),如果到时还不能办理好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公司将按每个消费者购房款的2%的计算违约金,并按月赔付给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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