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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办事指南  

2003-1-21 11:47:21


商标管理指南

一、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科负责全市商标注册指导和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保护商标专用权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商标印制企业的管理;认定市知名商标,推荐省著名商标、全国驰名商标工作。

二、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及有关手续

我国现行商标注册制实行代理制,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1、商标查询 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第八版的内容依类别查询。

2、设计商标图样 文字、图形、组合均可

3、填写商标申请及委托书 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按《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放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商标印制管理

依法登记从事印刷、印染、制版、刻字、识字、晒蚀、印铁、铸模、冲压、烫印、贴花等项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承接商标印制业务的,应当申请《印制商标单位证书》,《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印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承接烟草制品和人药商标印制业务的,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

五、知名商标申报条件与程序

(一) 申报条件

1商标所有人为本市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自然人。

2、商标自核准之日起,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

3、商标在市内市场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产品有一定的竞争力,在省内、国内市场有一定信誉,为相关公众熟知。

4、商标所指代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能长期保持稳定。

5、商标所指代的商品质量、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名列前茅。

6、商标宣传面大,覆盖地域广,广告宣传有一定成效。

7、商标所有人注重商标使用、管理和保护。

(二)、申报知名商标程序

商标所有人申请知名商标提交的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

1、报名申请书、《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和销售量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两年的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及其在本市同行业的排名

4、该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

5、该商标知名的其它证明文件

商标所有人申请知名商标认定程序

1、商标所有人认为其注册商标符合知名商标条件的,可以向县、区工商分局(市属商标企业向市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书》

2、县、区工商分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知名商标申报条件,对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市工商局推荐,不符合条件的,应将审查的意见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县、区工商分局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市工商局请求复核,工商局复核认为申请人请求认定理由成立的,即书面通知申请人

3、工商局收到县、区工商分局推荐的《知名商标认定申请书》,应对申请人所提供材料予以复核,符合申请认定条件的提交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

4、工商局成立知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认定委员会对知名商标推荐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5、知名商标认定由工商局发布认定公告,颁发知名商标牌匾和荣誉证书。知名商标认定有效期为三年。自公告之日起,期满后,商标所有人可按本办法的条件和程序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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