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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由开办单位申请并填写《市场开办登记申请书》;
2、受理: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工商局窗口按照申请人递交申请的先后顺序受理申请及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审批:县工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在承诺时限内以受理申请材料的先后进行审查后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颁发《市场登记证》并予以公示。不准予登记的,作出不准予登记决定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