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工商局
拟定“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试行标准
为扎实推动“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深入开展,保证“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的质量,使“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在一方真正发挥出示范带动的作用,5月14日,通江县工商局结合实际,拟定出了共六个方面内容的“通江县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评选(试行)标准”。
其具体要求是:第一,农村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合法,前置审批许可齐全、并办理营业执照;第二,经营的食品安全、卫生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食品;第三,经营店(堂)面整洁卫生,“四制一承诺”制度健全,自律台帐健全;第四,无消费者投诉,或虽有消费者投诉,但处理圆满,消费者满意;第五,经营者在一年内未受到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第六,诚实守信,信誉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