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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实行预先赔偿制度 效果显著
2005-11-1 15:50:44
四川通江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从2003年至今在城区推行的商品质量售后预先赔偿制。推出商品质量预先赔偿制,是为了解决消费纠纷处理不及时的问题,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具体操作是:经申请并考察通过的经营者,才能成为商品质量预先赔偿试点单位。试点单位必须公开承诺,严把商品进货、入库质量关,不给假冒伪劣商品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储运条件;定期向县12315申诉举报中心报送本月商品进货质量情况等等。同时向专门账户中存入先行赔偿金500元,并随时补足。2005年8月6日,消费者冯某在县城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瓶红葡萄酒,饮用时发觉味道不正常,并发现瓶内有大量沉淀物。由于该超市拒绝赔偿,消费者来到县12315举报中心申诉。中心工作人员感官鉴定申诉情况属实,当即根据相关规定,按这瓶葡萄酒的购买价格给消费者先行赔偿了88元。“没想到这么快就解决了。”消费者大感意外。在此期间通江县共受理此类投诉1580件,有568位消费者实施了预先赔偿制,为消费者换回经济损失3.5万元,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刘显林、唐荣超)(编辑 唐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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