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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擅自以专卖店为名经营受罚
2005-11-4 14:36:35
日前,通江县工商局王某擅自以专卖店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了处罚。
2005年10月24日,通江县工商局经济检查大队的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对四川省成都市某科技公司通江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使用了某某电脑专卖店的名称,一个专门从事计算机软件、电脑配件的科技公司为什么象个体工商户一样使用电脑专卖店的名称,有这个必要吗?其中是否有侵权行为的嫌疑呢?满怀疑问的执法人员庚即对该公司进行了检查,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了几十台由美国某公司生产的知名电脑。经过调查,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是成都某科技公司于今年在通江设立的分公司,为打开市场销路,该公司负责人王某灵机一动,在公司营业场所打出了一张某某电脑专卖店的名称以此吸引顾客。在调查中执法人员进一步发现该公司 既无权利人的授权也没有办理相关专卖手续,擅自以专卖店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非法获利30000多元。〈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规定:经营者非经权利人授权不得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者其他类似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该局依据〈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李青松 赵晓锋 但成政 彭红)(编辑 唐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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