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商品展销会登记
二、行政许可规定:《四川省展销会登记暂行办法》、《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及机关法人,可以申办展销会;
2、单独举办展销会的,举办者即为申办者;共同举办展销会的,举办者应当以协议方式明确一个举办者为申办者;
3、具有与所办展销会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4、具有相应的组织服务机构、人员和措施。
五、申请材料:
1、证明举办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
2、举办商品展销会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商品展销会名称、起止日期、地点、参展商品类别、举办单位账号、举办单位会务负责人人员名单、商品展销会筹备办公室地址、联系电话;
3、商品展销会场地使用证明;
4、商品展销会组织方案;
5、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6、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经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方可举办的商品展销会,应当提交相应的批准文件;
7、两个以上单位联合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还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服务电话:(0827)7223934,723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