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二、行政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是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离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五、申请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公告;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服务电话:(0827)722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