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
二、行政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五、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3、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对登记事项作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提交与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决定变更事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
(1)变更名称,提交名称核准通知书;(2)变更住所,提交房产证复印件或者租房协议复印件及出租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3)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4)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提交验资报告、减资公告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5)变更股东或姓名,提交股份转让协议及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姓名改变的证明;(6)变更企业类型,提交相关批准文件或者股东会决议;(7)变更经营范围,提交股东会决议。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8)变更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提交相关决议或者决定及备案申请;(9)变更营业期限,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变更登记费100元,副本工本费10元/个(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五十六条。国家计委、财政部 计价格〈1999〉1707号)。
九、服务电话:(0827)7223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