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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办登记  

2008-7-22 12:05:57


一、行政许可项目:市场开办登记

二、行政许可规定:《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商品交易市场

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开办市场应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申请

,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应的场地、资金、设施;

2、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

3、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市场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开办市场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2、市场组织章程和交易管理规则;

3、土地、房屋产权证明、使用证明或占用道路的审批文件;

4、当地政府或授权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和规划部门审批文件;

5、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6、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7、联合开办市场的,应提交联合开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服务电话:082772239347237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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