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项目:市场开办登记
二、行政许可规定:《四川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商品交易市场
登记管理办法》、《四川省市场登记管理办法》。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开办市场应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申请
,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相应的场地、资金、设施;
2、具备必要的交通、治安、消防、卫生条件;
3、有相应的服务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4、市场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
1、开办市场的申请报告和可行性论证报告;
2、市场组织章程和交易管理规则;
3、土地、房屋产权证明、使用证明或占用道路的审批文件;
4、当地政府或授权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办市场的文件和规划部门审批文件;
5、市场负责人的任用及身份证明;
6、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7、联合开办市场的,应提交联合开办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证。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九、服务电话:(0827)7223934,723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