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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008-7-22 12:05:15


一、行政许可项目: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二、行政许可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拟设立的公司;

五、申报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领取)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全体投资人资格证明;

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

2、审查(包括重名查询);

3、核准。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重名查询服务费20元(川价字费〈2005150号)。

九、服务电话:(0827722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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