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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2008-7-22 12:08:14


一、行政许可项目: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二、行政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行政许可实施机关:通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申请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五、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 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及指定代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据的验资证明;

7、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公司住所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审批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2、公司申请的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六、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按注册资本金额的0.8‰,超过1000万元的,其超过部分按0.4‰,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国家计委、财政部〈1999〉1707号)

九、服务电话:(0827)722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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